整體轉讓受讓方接管整個公司,保有了公司的辛苦經(jīng)營的信譽和業(yè)績,一方面公司轉讓過來后更容易接相關工程,立即開展經(jīng)營活動;另一方面足夠的業(yè)績?yōu)榻窈筚Y質升級打下堅實的基礎。但是整體轉讓的不足之處就是不能完全的避開轉讓之前的債權債務以及銀行貸款之類的問題,比如: 1、原公司的隱性債務。雖說可以通過轉讓合同約定由原股東承擔,但如果原股東失去償付能力,債權人仍然是可以向現(xiàn)股東主張權利的,因為這屬于建筑資質公司存續(xù)的基本原則,有債必償。 2、稅務方面問題,由于政策變化要求建筑資質公司補繳的稅款,這一點是不可預見的,在合同中也沒辦法約定。 3、建筑資質公司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隱性隱患,這一點也是不可預見的。當然以上這些都可以通過合同來進行約定,但如果出現(xiàn)更壞的情況,就是原股股東失去償付能力,這就會損失現(xiàn)公司的利益了。 二、資質剝離的利與弊: 剝離轉讓的公司就不會存在這樣的債權債務的問題,這就是剝離轉讓的最大好處之一,剝離轉讓之前要找好一個辦理好的勞務公司來接納剝離的資質,如果用還沒有辦理好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的公司,因為要重新配備人員來辦理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書,這樣費用更高購買就不劃算,所以建議剝離資質找一個辦理好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的公司來接納剝離的資質。那么剝離轉讓的公司的弊端就是升級需要重新配備人員,相當于時間是從資質剝離到公司的那一刻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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